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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落实养老护理员相关补贴政策

 西安日报 · 记者 闫珅 实习生 卜安冬 · 2023-05-12  1575关注

5月11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养老护理员相关补贴政策》(以下简称《补贴政策》)的通知,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一年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分三年给予3万到5万元的补贴。

 



此前出台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47号)中要求,出台养老服务行业入职补贴、岗位补贴等人才激励政策。由此,三部门联合制定了《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落实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见习留用补贴,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方位补贴养老护理岗

从入职补贴到岗位补贴,再到见习留用补贴,《补贴政策》对养老护理岗进行了全方位补贴。

入职补贴方面,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护理岗位,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相关要求三个方面明确了对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一年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给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 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 4 万元、中职毕业生 3 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分 3 年,按照 30%、30%、40%的比例发放。

岗位补贴方面,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相关要求三个方面明确了对连续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按照初级至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岗位补贴。两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 200元,两年后仍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给予补贴。

见习留用补贴方面,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人2000元标准,依据留用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见习一次性留用补贴申领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函〔2022〕94号)执行。

专项资金保障经费发放

《补贴政策》规定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补贴以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的养老护理员人员信息作为发放依据。奖励补助申领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原则上每年6月份启动申领工作,9月底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

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查询。养老护理员个人进行申报补贴,养老机构进行核对、区县(开发区)负责审核公示、市民政局进行抽查复核,确保申领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费保障方面,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补助资金由市级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专项资金列支。此外,《补贴政策》从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监管等3个方面对区县(开发区)、养老机构和市级部门提出了具体的保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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